我所徐素彬律师代理申诉的九起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抗诉成功
作者:鲁浩
来源:本站原创
日期:2016/8/15 9:06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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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于:律所新闻
这两天,莱芜市莱城区某村村民王俊重新燃起了希望,因为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的检察官告诉他,6月22 日,经过山东省检察院抗诉、省高级法院裁定指令莱芜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,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,裁定撤销一、二审法院“不予受理”的裁定,“指令莱城区法院审理本案”,与他情况一样的8起案件也都要进入诉讼程序了。
去年8月初,他来到莱芜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反映,2012 年村里因为集体土地被征收获得 26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,在分配补偿款时,却把包括他在内的9人当作“外来户”,排除在外。王俊说,他自1983年迁入这个村安家落户,以村民身份分得了土地进行承包耕种、领取种粮补贴,并按时缴纳集资提留、出义务工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等。
他反映,村党支部先是召开党员会议研究制定了补偿款分配草案,接着村两委又召开了 20 人参加的村民议事会研究制定了《关于外来落户人员是否参加土地款分配的意见》。村委将该《意见》印发给村民,让村民在意见栏内填写同意或不同意。605户村民中,同意外来落户人员享受补偿款分配的有50 户,不同意的445 户,弃权的48 户,找不到人的62户。村委会据此未向他们9 人分配补偿款,向其他村民每人发放了 1650元补偿款。
王俊认为该《 意见》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,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。法院一审认为,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,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,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,裁定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。王俊上诉后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后王俊又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法院驳回。
随后,王俊到莱芜市检察院上访,当时恰逢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在市检察院值班、协助检察官接访。徐律师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,建议他们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并受邀请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援助。
代理该案之后,徐律师马上展开工作,分别会见了王俊等 9名当事人,详细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想法,到法院认真查阅全案卷宗,掌握案件情况,及时向莱芜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提交了详尽的代理意见,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、双方之间纠纷的性质、适用法律方面等提出了专业意见。
莱芜市检察院民行部门经审查后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民行部门抗诉。省检察院民行部门审查认为法院二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,提出抗诉,请法院依法再审。
“ 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,法院将受理这9 起案件,9 位村民依法维权有了希望”,山东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,“根据有关规定,在届定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中涉及集体成员资格时,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、生活、户口登记状况、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,并要以其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,慎重、从严认定集体成员资格的丧失,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特别是妇女、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。”(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)